一、名称申报
培训机构举办者在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名称自主申报。营利性培训机构到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到区民政部门办理。
二、设立申请
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预审核后,按申报类别向观山湖区教育局提交设立培训机构申请。
(一)文化艺术类按照《贵州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提交申办资料。
(二)体育类按照《贵州省青少年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指导意见(试行)》提交申办资料。
(三)科技类按照《贵州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提交申办资料。
三、审批
(一)受理。举办者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的,由观山湖区教育局出具同意受理意见。
(二)审核。观山湖区教育局、观山湖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观山湖区科技局针对不同类别培训机构开展联合审核,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以及开展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现场审核,并共同出具是否符合设置条件的审核意见。
(三)审批。根据观山湖区教育局、观山湖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观山湖区科技局审核意见,对培训机构作出同意设立培训机构的行政审批结论,并下达同意办学批复文件和办学许可证。
四、法人登记
办学审批通过后,举办者持同意办学批复文件及相关法定登记材料,到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营利性培训机构到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区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手续;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到区民政部门和区税务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及税务登记手续。
五、备案监管
举办者完成法人登记后,观山湖区教育局、观山湖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观山湖区科技局对不同类别的培训机构进行指导,及时完成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开通支付渠道、监管银行开设监管账户和收费账户等工作。
六、变更和注销
(一)培训机构法人、行政负责人、地址、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等事项变更,须提交申请,经审核部门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二)不再从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业务的,应主动到审批部门提出注销申请,经审批部门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
(三)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本暂行工作流程适用于非学科培训机构审批过渡期,一旦审批权限发生变更,本流程自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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