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厅函〔2021〕28号)精神,进一步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引进优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课程,现向社会公开遴选一批有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茂名市直属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一)公益普惠原则。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立足服务学生、服务学校,助益学生素质发展,坚持公益普惠,不以营利为目的。
(二)自主申报原则。符合遴选条件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相关要求自主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公开公正原则。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入选资质条件、遴选程序、入围名单公示等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双层遴选原则。依法科学设定准入条件,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学校双层遴选机制,规范遴选程序。市教育局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并动态形成“白名单”供市直属各中小学校选用。各学校根据实际需求,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在“白名单”范围内选择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其服务项目进入校园,充实课后服务。
(五)动态管理原则。对“白名单”内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坚持优胜劣汰原则,建立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公开遴选,补充新的符合条件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纳入市直属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对于相关证件过期、服务质量低下、存在违规服务行为、恶意在校招揽生源、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以及评估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坚决清理出课后服务“白名单”。
自主申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资质要求。拟引入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茂名市行政区域有效期内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并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纳入全流程监管;具备进入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三年内未有过被移除某一区域进入学校课后服务资格名单经历。
(二)师资要求。授课教师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具有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品行端正,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核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具备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无心理疾病和传染性疾病。
(三)课程要求。培训课程属于非学科类培训项目,课程内容有特色,编写和使用的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培训材料已通过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四)信誉要求。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有稳定办学资金,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规范办学,无违规办学或非法办学等不良记录、无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情形(尤其无超范围违规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行为);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当年度年检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五)安全管理要求。遵守国家中小学生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和国家卫生防疫安全规定。具备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入校服务人员,应由所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一)自主申报时间:2023年8月10日至8月25日(工作日期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茂名市教育局机关大楼812室。
(三)报名方式:由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向茂名市教育局现场提交申报所需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指定邮箱),相关原件交送材料时查验后退回。
(一)申报材料清单
1.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茂名市直属学校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遴选申报表和自评分表;
2.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全流程监管相关佐证材料;
3.机构法人(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机构年检情况证明;
6.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课程资料;
7.所有需进校园人员花名册、合同、健康体检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授课人员资质证明;
8.其他(申报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如获奖情况等)。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排版装订成册。请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教育局。
2.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将各项材料原件扫描压缩,以“机构名称+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市教育局指定邮箱:mmsjyj2299189@maoming.gov.cn。
3.有意向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复印件应保证文字、印章清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注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培训机构需盖单位公章),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签署。提交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一)发布遴选公告。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发布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公告。
(二)机构自主申报。由符合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向市教育局自主申报,并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三)组织专家评审。市教育局联合市科技局、市文广旅体局组织评审专家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分类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评审过程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通过专家评审,择优选定拟入围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项目。
(四)公示拟入围培训机构。由市教育局将拟入围的培训机构名称、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公布“白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具备参与本区域学校课后服务资格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入“白名单”。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白名单”,并同时向市直属中小学校发布“白名单”。
(一)自主申报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申报视为无效。
(二)市教育局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学校课后服务需求适时组织遴选工作(原则上一年一次)。同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
(三)市直属各中小学校要坚持需求导向,学生及家长确有需求而校内资源无法完全满足学生发展需要的,可结合实际,在市教育局公开遴选的“白名单”中规范引进。严禁“白名单”之外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尤其是证照不齐全的)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事先征求家长意见,并告知服务事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四)对遴选中提交虚假申报材料、课程导向存在问题、授课人员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授课中出现应承担责任的安全事故、从业人员出现重大违规行为、存在恶意在校招揽生源等商业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课后服务工作开展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纳入茂名市直属中小学校校内课后服务“黑名单”,直接由学校终止合作,不得再参与课后服务相关工作。
(五)入选市直属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自公示期期满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实行动态调整。有效期满,如无服务质量投诉3起以上、师德师风问题、安全事故、经营不善以及违法犯罪等,且课后服务质量评估合格,家长学生满意度达到95%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经向教育部门申请确认,可自动延续“白名单”资格。
(六)本次发布的公告内容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相冲突的,以有关规定为准。
(七)本次遴选解释权归茂名市教育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