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
(试行)
为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全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流程。
一、名称预审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从事线下培训机构举办者至所在县(市、区)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审核。线上培训机构举办者至所在省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审核。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办理。
二、设立申请 线下培训机构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预审核后,向属地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吉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附件1)原件;
2.《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名称核准表》原件;
3.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填报《吉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附件2);
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
5.消防、环保、卫生合格材料复印件;
6.办学投入的验资报告原件;
7.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原件,并填报《吉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附件3);
8.举办者、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社会信用证明原件,全体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9.培训场所房产权属证明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10.培训场所地理位置周边情况详图(酒吧、网吧、娱乐场所、殡仪馆、危险化学品仓库、传染病院、监狱、看守所场所等重点建筑物要标明)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
11.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
线上培训机构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预审核后,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培训机构。所需材料不包含上述材料中的5、9、10项。
三、审批1.受理。举办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举办者出具《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受理通知书》(附件4)。
2.审核。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和办学现场审核,出具是否符合设置条件的审核建议。
3.公示。对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在培训场所和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4.审批。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培训机构的行政审批结论。必要时,可召开听证会。如同意设立,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和听证会时间)出具《吉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附件5)。
原有招收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机构和高中阶段学生的培训机构参照本流程执行。
四、法人登记
办学审批通过后20日内,举办者持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吉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至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至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线上培训机构还需向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手续。
五、备案办结
举办者完成法人登记后,向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备案办结,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举办者出具《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办结通知书》(附件6),完成培训机构设立流程。
六、变更和注销
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地址、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等事项变更,须提交申请,经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不再从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业务的,应主动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注销申请,经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核准书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核准书;以非法手段取得培训机构核准书的,对原取得的培训机构核准书,予以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吉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吉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
3.吉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
4.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受理通知书
5.吉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
6.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办结通知书
附件1
吉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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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营利/非营利)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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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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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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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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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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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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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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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用房 所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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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人) |
教学教研人数 |
(人) |
场所面积 |
(平方米) |
教学面积 |
(平方米) |
年培训规模 |
(人) |
同一时间段 最大培训量 |
(人) |
培训对象 |
£学龄前儿童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 £高中生 |
办学投入(开办资金) |
股东(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
投入方式 |
出资额 (万元) |
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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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
举办者联系人 |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戏曲戏剧 £ 曲艺 £ 其它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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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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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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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对本表填报内容和相关办学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举办人签字(签章): 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材料审核 |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现场勘察 |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公示情况 |
经办签字: 年 月 日 |
审核决定 |
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经办科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登记备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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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记录 |
(文号)(日期)(经办人、审批人) |
附件2
吉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举办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岗位 |
学历、职称 |
身份证号码 |
常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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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填写的是一个培训点的全部人员;
2.如果在一个培训机构多个培训点任职,应当注明。
附件3
吉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举办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填写的是一个教学点的培训教材;
2.自编教材应在“备注”栏注明。
附件4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受理通知书(用户联)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设立XX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事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现予以受理。
本办件于 年 月 日受理,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应当于 年 月 日反馈办理意见。如因故出现延期的,需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
行政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受理通知书(存档联)
于 年 月 日申请设立XX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事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已予以受理。
本办件于 年 月 日受理,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应当于 年 月 日反馈办理意见。如因故出现延期的,需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
申请人(单位):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电话:
行政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吉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
机构名称 |
|
机构性质 |
(营利/非营利)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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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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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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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
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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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用房 所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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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
教学教研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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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面积 |
(平方米) |
教学面积 |
(平方米) |
注册资金 |
(万元) |
年培训规模 |
(人) |
培训对象 |
£学龄前儿童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 £高中生 |
核 准 培 训 项 目 |
核准机关意见 |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戏曲戏剧 £ 曲艺 £ 其它 |
核准机关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核准书有效期3年,举办者持此通知书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至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附件6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办结通知书(用户联)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设立XX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事项。经审查,你的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我机关已在《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出具审核结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将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送我机关备案,该事项办结,准予营业。
本机关联系电话:
行政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办结通知书(存档联)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设立XX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事项。经审查,你的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我机关已在《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出具审核结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将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送我机关备案,该事项办结,准予营业。
本机关联系电话:
行政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