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2-09-22
来源:市教育局
CSCR-2022-04009
湖南湘江新区及各区县(市)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文旅(广)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双减”决策部署,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湘教发〔2022〕30号)(以下简称《省厅通知》)要求,现就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界定范畴
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儿童)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包括体育培训机构、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科技培训机构及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四种类型,其培训内容或项目应当与中小学课程或升学、考试相关。
体育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主要包括目前中小学校校内已开展的体育培训项目和即将在中小学校推广的体育培训项目。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包括音乐(声乐、器乐)、美术(含书法)、舞蹈和戏剧(含戏曲)等培训项目。科技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主要包括信息技术、编程、机器人、人工智能、科普知识等培训项目。上述培训项目分类参照教育部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艺术、科学、信息科技等2022版课程标准。
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包括演讲与口才、主持、国学、思维训练、记忆力训练等培训项目。
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细化并公布各行业培训类别清单目录,并根据新出现的培训类型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严格把握标准
设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确定的标准进行审批。《管理办法》中未明确具体要求的,参照《关于印发<长沙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长教通〔2019〕150 号)中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注册资本或者开办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足额实缴并以货币出资),专职教学人员不得少于3人。体育培训机构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规范机构名称
申请设立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其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两个以上汉字组成)、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应为长沙市XX区XX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或XX县(市)XX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申请设立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其名称应当符合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应由民政部门进行核名登记,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两个以上汉字组成)、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应为长沙市XX 区XX培训中心或XX县(市)XX培训中心。
四、从严审批机构
各区县(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的规定,坚持严格准入、规范审批的原则,有序从严审批设置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防止过度泛滥,无序竞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采取“一件事一次办”的形式,由教育、文旅(广)体、科技、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办,各部门要严格把握标准,严格进行审核把关。教育部门应在办学许可证的办学内容中明确具体的培训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五、稳妥推进监管
对本通知印发之前已审批设立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按照《省厅通知》完成重新审核登记。对2022年7月1日之前已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的但未办理办学许可的机构,各区县(市)要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摸排其办学条件和预收费情况,要建立台账、分类处置。对办学条件明显达不到准入条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招生,妥善处理已招收的学生,限期予以关停;对于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准入条件或者经过整改能够达到准入条件的,要责令立即整改,限期办理办学许可证,在未办理办学许可证之前,应停止招收新生。上述整改通知书应张贴在机构的醒目位置,告知全体家长,防止机构“卷款跑路”。
六、严格资金监管
要强化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常态化监管,要严格落实资金监管的要求,在审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时,要督促指导培训机构开设资金监管账户、将所有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同时,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注册账户,上架课程,开通支付功能。对新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机构,原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应采取风险保证金方式进行监管,风险保证金额度不得低于其存量未耗课课时的30%。
七、强化工作统筹
各区县(市)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将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纳入校外培训综合治理重点任务,统筹部署、整体推进。要建立教育部门牵头,文旅(广)体、科技、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联管共治机制,同时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内强化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维护家长合法权益,确保工作推进平稳有序。
各区县(市)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审批新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1. 长沙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事项流程清单
2. 长沙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提交材料清单
3. 长沙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事项部门职责分工表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长沙市民政局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沙市体育局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