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教育体育局:
为推进我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和监管工作,现将《昆明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办理流程(试行)》下发给你们,请结合《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等文件认真贯彻执行。工作要求如下: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及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审核、监管工作责任科室,安排专班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办理联系方式表 | ||
序号 | 县市区文旅局 | 联系方式 |
1 | 五华区 | 63393930/63306652 |
2 | 官渡区 | 67172457 |
3 | 盘龙区 | 63162520 |
4 | 西山区 | 68228535 |
5 | 呈贡区 | 67479625 |
6 | 安宁市 | 68699648 |
7 | 经开区 | 68163067 |
8 | 晋宁区 | 67800753 |
9 | 东川区 | 62152898 |
10 | 阳宗海 | 67517791 |
11 | 宜良县 | 67596752 |
12 | 嵩明县 | 67911066 |
13 | 石林县 | 67796409 |
14 | 富民县 | 68811199 |
15 | 寻甸县 | 62662392 |
16 | 禄劝县 | 68911481 |
2、细化办理流程,制定工作方案。各区局参照《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昆明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办理流程(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工作方案,做好机构审核政策宣传,有序启动审核工作。
3、做好工作协调,加强调查研究。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主动对接当地市场监管局和民政局,按照办理流程做好部门流程对接,并做好内设机构的工作衔接,确保做到一个窗口受理,按时办结。同时加强工作调研,及时收集在审核、检查和日常监管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为下一步出台监管措施提供情况参考。
机构名称 | 机构性质 | 营利 非营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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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教学用房 所在楼层 | ||||
法人属性 | 营 利 非营利 |
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万元) | |||
场所性质 | 自有¨ 租赁¨ 无偿提供 ¨ |
场所使用 面积 |
(平方米) | ||
机构员工 | (人) | 专业执教 人员 |
(人) | ||
年培训规模 | (人) | 同一时段内 相当大培训量 |
(人) | ||
培训内容 (可多选) | 音乐□ 舞蹈 ¨ 美术□ 戏剧□ 曲艺¨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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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
3至6岁学龄前儿童□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高中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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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 号码 | 手机号码 | |||
座机 | |||||
主要负责人 |
身份证 号码 | 手机号码 | |||
座机 | |||||
举办者或投 资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
出资额 | (万元) | 教学面积 | ( 平方米) | ||
承诺:本人(本单位)对本表填报内容和所有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举办者签章: 年月日 |
机构名称 | 机构性质 | 营 利¨ 非营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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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教学用房 所在楼层 | ||||
法人属性 | 营 利 ¨ 非营利 ¨ |
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万元) | |||
场所性质 | 自 有 ¨ 租 赁¨ 无偿提供¨ |
场所使用面积(平方米) | |||
机构员工 | (人) | 专业执教人员 | (人) | ||
年培训规模 | (人) | 同一时段内相当大培训量 | (人) | ||
培训内容 (可多选) | 音乐□ 舞蹈¨ 美术¨ 戏剧□ 曲艺□ 其他□ | ||||
培训对象 | 3至6岁学龄前儿童□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高中学生□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 号码 | 手机号码 | |||
座机 | |||||
主要负责人 | 身份证 号码 | 手机号码 | |||
座机 | |||||
举办者或投资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
出资额 | (万元) | 教学面积 | (平方米) | ||
年__月 日收到 (举办者或投资人)设立申请,经材料审核、现场审核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该机构符合要求,同意开展培训业务。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文化和旅游部门)(教育体育部门)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 此审核表有效期3 年。